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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方用婚内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原配是否可以追回房产?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配偶一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他人赠与共同财产的争议。例如,夫妻一方与第三方有婚外恋,为了维持或终止这种关系,配偶未经授权将共同财产捐赠给了第三方。发生纠纷后,将其提交法院。如果出轨一方将婚姻中的财产(例如房屋)赠与给第三方,则原配偶…

    背景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配偶一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他人赠与共同财产的争议。例如,夫妻一方与第三方有婚外恋,为了维持或终止这种关系,配偶未经授权将共同财产捐赠给了第三方。发生纠纷后,将其提交法院。如果出轨一方将婚姻中的财产(例如房屋)赠与给第三方,则原配偶可以要求共同拥有人确认配偶对配偶共同财产的单方面处置是无效的。原配偶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要求第三人归还财产。如果出轨方用婚内财产购买房产并以第三方的名义注册,那么夫妻的另一方能否收回该房产?...

    问题

    如果出轨方用婚内财产购买房产并以第三方的名义注册,那么夫妻的另一方能否收回该房产?...

    答案:赠与行为无效,夫妻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返回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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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个或两个配偶的合法收入以及从该收入转换而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各自的工资,奖金以及配偶的生产和营业收入。丈夫和妻子在处置共有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夫妻有共同财产处置的平等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丈夫和妻子拥有共同财产处置权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已超出日常需要,双方应协商达成协议。因此,这是一种处置行为,无权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如果另一方事先不知道并且事后未批准,则赠与无效。在婚姻关系期间,如果出轨方将以他或双方的姓名登记的房地产出让给第三方,则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归还房产。如果出轨方通过提供资金为第三方购买房地产,则出轨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标的物为金钱。如果第三方在房屋购买过程中签署了购买合同,并且该物业是以第三方的名义注册的,则第三方是房地产的所有者。无过错方不能基于赠与合同的无效性要求第三方退还财产,但是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清单,证人等确定出轨方是否已支付了首付款,税款,以及还款,因为用于购买房屋和抵押的钱是由夫妻财产,夫妻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返回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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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案例:

    原告刘和被告人董于1994年6月6日登记结婚。在这段恋情期间,董和彭相识并发展了婚外关系。从2010年到2011年,董先生共花费了83.38万元人民币为彭购买房产和车。2011年4月2日,刘和董同意离婚,并同意所有家庭财产归刘所有。离婚后,刘某发现董某在结婚期间曾任意处置共同财产,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董与彭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裁定董处置共有财产的行为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彭应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归还给原告刘。刘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声称董未经授权将财产赠与给彭应完全无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捐赠无效,应归还赠与彭全部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有平等处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董为彭购买房产和车,实际上是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是否完全无效是一个重要的争议点。一审法院认为,尽管董擅自处分财产,但作为共有人,他有权从共同财产分割中受益。作为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董有自己的权益。制裁是基于真实意图,这一部分应有效。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董处置共有财产的行为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彭应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归还给原告刘。但是,一审法律未能承认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处置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这并不意味着丈夫和妻子都拥有处置共有财产的一半权利。只有当终止共同关系时,才能分割共同财产并确定各自的份额。配偶未经授权将财产赠与给他人应完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董在没有获得刘同意的情况下,用大量夫妻的共同财产购买了房地产作为礼物送给彭,事后也没有得到刘的准许,因此赠与应完全无效,彭接受的财产应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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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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