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出租

带首页排名及流量

With home page ranking and traffic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律师案例 > 用婚内财产给第三者买房,原配怎么可以追回房产?

用婚内财产给第三者买房,原配怎么可以追回房产?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纠纷时有发生。比如,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恋。为了维持或终止这种关系,他们将夫妻共同财产交给没有配偶的第三人,纠纷发生后再向法院起诉发生。如果一方将房屋等共有财产交给第三人,原配偶可以请求确认其作为共有人…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纠纷时有发生。比如,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恋。为了维持或终止这种关系,他们将夫妻共同财产交给没有配偶的第三人,纠纷发生后再向法院起诉发生。如果一方将房屋等共有财产交给第三人,原配偶可以请求确认其作为共有人单方处分共同财产,而原配偶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房产,并按照房产规定返还房屋所有权法律。如果过错方以夫妻财产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原配偶能否追回财产?

    问题

    如果过错方用夫妻财产购买不动产,并以第三者名义登记,原配偶能否追回财产?

hunynlvshi (4).jpg

    广州婚姻咨询网解答:

    如果过错方以夫妻财产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被认定赠与无效后,原配偶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相应款项。

    法律分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收入,以及由收入转化而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均属于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等。丈夫与妻子有平等的共同处理财产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有一半的财产处置权,需要两者共同约定处理。因此,夫妻一方将大量共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是一种无权处分授权。如果夫妻另一方事先不知道,事后不承认的,赠与的是无效。如果婚外情一方以自己名义或者夫妻双方名义登记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原配偶可以请求法院判令第三人依照房产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返还房产法律。如果出轨方通过提供资金为第三方购买不动产。出轨方与第三方之间的赠与物是金钱。如果第三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第三人就是房屋的所有人财产。原配偶不能根据赠与合同的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房产,但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单证明出轨方已出资支付首付、税款和贷款。由于用于购房和贷款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分配可以要求第三方返还购房款。

hunynlvshi (5).jpg

    实务案例分析:

    原告刘某与被告董某于1994年6月6日登记结婚。在夫妻关系期间,董某认识了彭某,并发展成婚外情关系。来自2010年至2011年,董某花83.38万元买房买车。2011年4月2日,刘某与董某约定离婚,约定家庭所有财产归刘某所有。离婚后,刘某发现董某有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婚姻共有财产,遂向法院上诉,请求法院确认董某与彭某之间的赠与合同为无效。之后经审理,一审法院终审裁定,最终判定董某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彭某应将共同财产的一半返还原告刘。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董某擅自向彭某赠与共同财产无效。之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赠与无效,彭某应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夫妻双方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在本案中,董某为彭某购买房产和车辆实际上是一笔赠与。董、彭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否完全无效是一个有争议的重要问题点。一审法院认为,董某擅自处分的财产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作为共有人,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董某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不符合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有效。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董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彭某应将共同财产的一半返还原告刘某。不过,一审法不承认夫妻财产的共有属于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对夫妇各自有一半的处置权。只有当夫妻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可以分割,各自享有份额下的处分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当完全无效,不是部分无效。董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彭某购买房产。因此,这笔赠与应属无效,彭某收受的财物应全部退还。


上一篇: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下一篇:没有了

查看更多案例

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13260161770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