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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女方意外怀孕打胎,可以要求男方赔钱吗?

阅读量:0日期:2016/4/23 0:00:00
现在,年轻人注重追求自由,在彼此相爱时走在一起。如果他们不爱了,他们就潇洒分开,自由随性。然而,未婚同居伴随着在同居期间因怀孕和流产而引起的各种纠纷。

    现在,年轻人注重追求自由,在彼此相爱时走在一起。如果他们不爱了,他们就潇洒分开,自由随性。然而,未婚同居伴随着在同居期间因怀孕和流产而引起的各种纠纷。

    特别是在分手后,女方常常认为男方对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因此女方会要求男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未婚同居的时候女方意外怀孕而打胎,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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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大张(男)和小艳(女)在网上相识并相恋。见面后,他们发展了男朋友和女友之间的关系。他们很快一起生活了。在同居期间,由于两人未采取避孕措施,小艳两年来已经怀孕了很多次。大张说服小艳以婚姻条件不成熟为由劝小艳打掉孩子,为此,小燕做了三次流产。后来由于两人经常吵架,小艳堕胎手术后大张分手。小艳要求大张赔偿她因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而造成的损失。小艳随后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大张赔偿堕胎手术费和堕胎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十万元。

    同居后流产造成身体损害,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大张和小艳未婚同居的行为,虽有不咋赞成,但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对于非婚同居的男女而言,发生性行为系双方自愿,虽然造成了女方因打胎造成的身体损害,由于男方并不具备侵权的主客观要件,所以对损害结果,男方也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来分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以上案件情形属于同居而造成后果,没有合法婚姻作为前提,所以以上女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婚怀孕流产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来承担呢?

    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未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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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各地方法院处理以下案件思路如下几种情况:1.根据公平的原则,判决令男子对女子作出适当赔偿。2.从侵权的角度来看,认为未婚男人与女人发生性关系是过错。但是,考虑到双方都发生了性关系属于双方自愿,妇女自己也必须承担部分责任,并命令男子承担责任。部分责任。3.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是道德问题,常常拒绝受理此类案件。4.一些法院将妇女堕胎的费用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并裁定男人和女人都应承担此责任。

    小结:

    尽管每个人都对未婚同居和未婚性行为看法思想越来越开放,但他们并没有越来越注意自己的保护。而且太多的事实告诉我们,当您和您的另一半没有结婚和生子的计划,而当您不是100%确定另一半想要这个孩子时,就不要怀孕。这是您对自己的保护,这是真正的爱自己。因此,女孩必须掌握某些法律知识并在同居关系中保护自己。否则,在享受同居带来的短期幸福之后,他们可能会长期遭受痛苦。至于男生,他们也应该主动承担起该负的责任,充分尊重女性的意见。如果不想结婚,请提前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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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1326016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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