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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女子自杀,男方需要负责吗?

阅读量:0日期:2016/4/5 0:00:00
案件详情: 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2017廖某与一男子于于某在网上聊天。他们俩那时候都是已婚。2018年5月,廖某与于某发展成不正当恋人关系。 2018年7月16日廖某离婚。从那以后,于某和廖某开始讨论于某和妻子冯某离婚的事情。后…

    案件详情:

    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2017廖某与一男子于于某在网上聊天。他们俩那时候都是已婚。2018年5月,廖某与于某发展成不正当恋人关系。

    2018年7月16日廖某离婚。从那以后,于某和廖某开始讨论于某和妻子冯某离婚的事情。后来,廖某找到了俞某的妻子冯某的联系方式,廖某通过手机给冯某发送多张和于某的亲密照片,并讽刺冯某“连自己的人都管不住”,双方引发多次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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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30日,迫于压力,于某欲与廖某断绝关系。

    2018年10月1日凌晨3点左右,廖某给于某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我先离开了”和“下辈子有机会再见”。于某没有回复。在次日凌晨,廖某向于某发起视频聊天请求,于某拒绝。

    之后,廖某开车来到于某和他人共同创办的公司门口大喊大叫,并喝下了自己带来的农药。于某听到楼下的哭声,下楼看到廖某身边的农药,于是和冯某开车送廖某到医院抢救,并交了1000元押金元。开当天,余某通知廖某的姐姐到医院,并支付了2000元医药费。

    10月2日,廖某因多器官衰竭死亡。

    2019年,原告方将联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廖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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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于某是已婚,但与廖某有婚外情。廖某明明知道上述情仍然发展了婚外请,两人都违反了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于某和廖某都有错误。廖某与于某婚外情,是造成此案悲剧的原因。廖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廖某知道自己已经结婚,还与他人维持着不正当的关系。当男方对他的态度变为漠不关心时,他并没有悬崖勒马,而是继续纠缠他,最后匆匆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廖某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为了尊重生命的价值,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判决于某承担廖某死亡10%的责任。因为四位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冯某对廖某有侵权行为,且与廖某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对原告对冯某的索赔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裁定被告赔偿四原告经济损失3.2万元,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小结:婚外情女子自杀,男方需要负责吗?男方是要酌情承担部分责任的,但是生命就一次,女方草率的结束生命,只有自己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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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1326016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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