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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子女,他们不孝顺能收回吗?

阅读量:0日期:2018/4/27 0:00:00
生活中,很多父母为了让子女能够更好的生活,往往会为子女提供资金、车辆、甚至房产方面的帮助。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后子女对父母不孝的,父母还能撤销房屋赠与行为吗?

    生活中,很多父母为了让子女能够更好的生活,往往会为子女提供资金、车辆、甚至房产方面的帮助。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后子女对父母不孝的,父母还能撤销房屋赠与行为吗?

    案件详情:

    小乔与小万系夫妻关系,二人结婚之后养育子女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后来二人取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模式口西里房屋一套,2003年10月的时候,小乔不幸因病死亡,生前没有留有遗嘱。  2004年5月,老人小万写下“关于遗产分配的决定”书,其内容为:“老大与我共住现在这套,后因太挤,老大找地自建房搬出。买房时是老人拿4万元买的。今后老大拿出4万元,房子归老大,然后这4万元分给每个孩子1万。四个孩子每人每月给我100元养老。如果老大不给我这4万元块钱,他就得独自承担养老人的义务,在养老期间如果不孝顺,我就卖房养老。”该书面文字中署有小万与四子女的签名。因为老大没有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小万将四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老人小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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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分析: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小乔与小万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小乔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小万与四子女就该房屋形成共有关系。

    综合2004年5月小万所书文字及庭审过程中双方的解释可知,小万所书文字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条赋予赠与人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撤销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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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权的原因是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行为。在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的情况下,也允许赠与人因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本法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过于苛刻,也有失公允。

    因涉诉房屋仍登记于小乔名下,房屋产权尚未发生实际变更,现赠与人小万表示撤销上述赠与,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发生撤销该赠与行为的法律效果,故原、被告双方对涉诉房屋仍应形成共有关系。

    法律小结:

    子女孝敬父母不仅在法律上有义务,父母尽了抚养义务,子女就应该尽赡养义务。于情于理于道德,都应该赡养和善待父母。房子虽然可贵,但是亲情价更高!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失去了最珍贵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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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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