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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转给女友的钱是否能要回?

阅读量:0日期:2017/4/18 0:00:00
导读:恋爱五年,他先后53次给女友转账汇款累计达21万元;分手后,他以借款为由要求对方返还。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导读:恋爱五年,他先后53次给女友转账汇款累计达21万元;分手后,他以借款为由要求对方返还。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件详情:分手后男方想要回转给女方的钱

    2010年春天,翟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某某。恋爱关系稳定后,他开始频繁加班。因为项目中标,翟某某再次投入紧张的工作。每次陈某某邀他参加亲友活动,他都推脱。为了不让陈某某生气,翟某某会往陈某某的银行卡里汇钱,希望她和亲友玩得开心。而陈某某收到钱后,也就不再抱怨。转眼间,翟某某和陈某某谈了5年恋爱。只要陈某某有需要,他都会第一时间给她转钱。2015年6月,翟某某向陈某某求婚,可陈某某却说她目前不想结婚,只想享受恋爱的时光。陈某某的态度让翟某某心寒,他随即提出了分手。他希望陈某某能把这些钱还给自己,几次要钱未果,翟某某将陈某某告到了法院,并且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还有他和陈某某的短信截屏。其中短信内容显示,陈某某以父亲生日、自己外出游玩没钱等理由,多次要求翟某某给自己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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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法律不调整恋爱期间好意施惠

    法院审理认为,翟某某提交的证据,能证明他曾经转给陈某某21万元。可陈某某在短信中使用的都是“给我钱”“需要钱”等语句,并没有与他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的意思,结合双方在此期间处于恋爱关系这一特定背景,且本案汇款笔数高达53次,多数汇款的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之间,如此长期、连续、密集、琐碎的汇款行为与生活经验、交易习惯显然有违,在原告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况下,法院难以确认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遂判决驳回翟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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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婚姻咨询网小结:恋人分手,转给女友的钱是否能要回

    如果债权人想要证明民间借贷的成立,则应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意”及“款项支付”两个要件。爱情中的大额赠款,尤其是在短时间内,不是情侣间日常消费的一部分。是否可以追求,要注意礼物的目的。如果双方明确同意的礼物是为目的的婚姻,或者虽然没有特殊情况和特殊协议,但有证据表明一方付给另一方大量的财产为目的的婚姻结束,礼物将被视为婚姻的附加条件。如果双方最终分手而不结婚,则会影响到捐赠财产的目的,收到财产的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返还。本案中,根据翟某某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在5年内多次向陈某某转账,但不足以证明他与陈某有“借款协议”。因此,他不能以借款为理由要求归还钱。这是一种无意的法律权利义务设置,所以翟某某与陈某某在关系中的善意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在分手后也很难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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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海律师

山东 济南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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